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從《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后,民事法律上已經沒有什么事實婚姻了。沒有辦結婚證不是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系,這個法律事實已經快三十年了。當然,三十年以前的同居,視情況還可以構成事實婚姻,那種情況就要先補辦結婚手續再離婚。三十年以內的同居關系,不需要也無法離婚,分手就可以了。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生育了孩子的,二人屬于同居關系,并不具有夫妻關系。二人的婚姻無效,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二人不需要通過民政部門,又或者是法院解除夫妻關系,二人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對于二人在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一般由當事人先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如何辦理離婚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
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關系。
事實婚姻不屬于合法的婚姻關系,只是一種同居關系,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一、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1、事實婚姻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我國法律目前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的婚姻。只要沒有登記結婚,未婚男女同居也只能是同居關系。事實婚姻不屬于合法的婚姻關系,只是一種同居關系,一般不存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事實婚姻分居多久算離婚
事實婚姻無論多久都不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是因夫妻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以上的,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之一,但并不能導致婚姻關系自動解除;所以說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以分居滿兩年,屬于確認感情確已破裂,給與離婚條件。
沒有結婚證,但是事實婚姻,怎么離婚?
我94年齡不到同居生孩子,沒領結婚證,現在分居20年了,現在想把戶口遷走怎么辦雙方可以直接分手,對于這些不存在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不用申請離婚,雙方同意之后直接分道揚鑣。既然沒有結婚證,那么夫妻間不管發生什么事情,都受不到婚姻法的保護。如果要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可以先補辦婚姻登記,補辦以后,按離婚程序處理;不進行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是無法直接辦理離婚手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只能協商處理。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準與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
協議離婚手續:
(1) 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 雙方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 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關推薦:
現在還有重婚罪嗎(現在還有重婚罪嗎)
夫妻離婚債務分割原則(夫妻離婚時債務怎樣承擔)
夫妻間存在強奸罪嗎(夫妻之間有強奸罪)
彩禮能當做共同財產嗎(婚前彩禮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新興離婚證據有哪些(網上起訴離婚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