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1、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分為兩種情況:看孩子是否滿2歲,不滿2周歲的子女,除了很特殊的情況以外,一般是由媽媽直接撫養。
2、二是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先協商,協議不成,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去綜合判斷。
判斷的原則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說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感情因素,有一方是不是不能再生育或再婚有困難,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原則上呢,由經濟能力更強的一方撫養,8歲以上的孩子,無論隨父還是隨母,法院還應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離婚時,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的原則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得不感嘆一下,女性經濟獨立是多么重要。遇到過一些案件,女方是家庭主婦,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離婚時,對方卻說女方無工作無收入,條件不好,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最終把孩子判給對方的情形。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院審理時,主要會考慮孩子的年齡、雙方的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離婚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必須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撫養權的證據,但不管撫養權歸誰,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子女撫養費減免的條件
1、一方因工資或收入減少;2、一方因病或傷殘;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沒有經濟收入的。
應當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在原定撫養費標準不能給付或不能全部給付時,才能提出不付或減少給付數額請求。如果雖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標準給付撫養費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請求,不能獲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資很高或有巨額收入,后來工資或收入雖有減少,但仍有足夠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撫養費的,其請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撫養費的,不予支持。
在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一般由子女年齡及夫妻雙方其他情況確定。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對已滿2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果在撫養過程中需要變更子女的直接撫養方,父母雙方可先予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法定事由如下: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自身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的影響,往往也會影響到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法院出于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有可能會支持起訴方的訴求而變更子女直接撫養方。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如對方確有不盡撫養義務的現象、虐待子女的行為,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可通過向其同事、鄰居、朋友以及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求證,主張由己方直接撫養子女。3、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年滿八周歲的子女,已經可以較為明確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子女愿意隨另一方共同生活,那么法院也會尊重子女的意愿。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這是個兜底條款,如果確實有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緣由,而該緣由又沒有表現為上述法定事由,也可以準備相關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進行裁判。
小孩撫養權是誰戶口就跟誰么?
在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和夫妻雙方戶口沒有直接關系,總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一般來說,兩歲以內的小孩是歸女方直接撫養的。如果后期一方的撫養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也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
夫妻雙方在鬧離婚的時候,除了要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外,有小孩的家庭,還要解決好小孩的撫養權歸屬這個問題。很多時候,小孩的戶口是跟隨父親一方的,這時,男方主張以戶口為依據要求拿到小孩的撫養權。那么小孩撫養權是誰戶口就跟誰么?針對這個問題,我談談自己的看法。一、小孩撫養權是誰戶口就跟誰嗎? 撫養權和戶口是沒有直接關系的。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二、分配小孩撫養權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協商不成,起訴離婚。婚姻法確立了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總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決定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選擇隨母親或者父親生活的。 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工資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后財產均分的。如果一方有過錯,可以要求少分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由此可見,在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和夫妻雙方戶口沒有直接關系,總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一般來說,兩歲以內的小孩是歸女方直接撫養的。如果后期一方的撫養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也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所以。
離婚成年孩子歸誰怎么分配
離婚后成年子女撫養權分配如下:離婚時成年子女的判決是夫妻離婚時子女成年的,法院只需要判決離婚并處理財產分割,不再處理孩子的問題,可以自愿照顧自己的戶口、父親或母親。
根據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是由父母直接撫養還是由父母雙方撫養。離婚后,父母仍然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孩子。
夫妻離婚時涉及孩子撫養權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若是一方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般會判給一方撫養;
此外,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一般來說,對于年齡在“2歲以下”,法律的一般邏輯是“對于2周歲以下孩子,由于子女年齡過小,需要母親照顧,尤其有些尚處于哺乳期。因此一般子女隨母親生活;但如果母親有不良行為或者身體原因不適合撫養孩子,法官也會根據具體情況允許由父親撫養”,最后的判決要結合您的具體情況看:
比如:
1、配偶喪是否失生育能力?
2、配偶是否有穩定的工作?
3、子女更愿意與誰生活?
舉例來說:
1、配偶喪失生育能力的情況,一般會優先考慮子女由配偶撫養。
2、孩子與女方生活時間比較長,在雙方各自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會優先判給女方撫養。
3、對于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有撫養義務,雖然大多數父母仍然會支付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但這些都是基于親情和社會倫理道德,并非父母的義務。
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父母離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離婚財產嗎
1、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與他人沒有關系。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由父母之間協商處理或通過訴訟解決,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參與分割。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到第1064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離婚后成年孩子撫養權不分配,因為孩子已經成年后,父母沒有撫養的義務,自己獨立生活。如果孩子已經成年但還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或者有需要給付撫養費的法定情形的,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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