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期間孩子歸誰撫養
在起訴離婚期間孩子歸誰這一問題,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不滿兩歲的孩子,在起訴離婚期間,孩子應當交由女方撫養,如果母方存在一些嚴重的疾病或者傳染病不能撫養孩子的時候,應當將孩子交由父親來撫養。如果離婚期間孩子的生活現狀沒有對其成長不利的因素,盡量不要改變孩子的生活現狀,前面是誰直接照顧的繼續由其照顧。能夠表達意愿的孩子,孩子愿意跟誰共同生活,就跟誰共同生活。以利于孩子成長為原則。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喂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等。
離婚的直接法律后果之一,是父母親權的變更,而不是親權消滅。親權內容的部分變更,是直接撫養人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監護人也由原來的雙方變更為單方。親權的整體不因離婚而改變,仍然是由父母雙方共同享有,只是沒有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當事人行使親權受到一定的限制。
離婚導致夫妻之間婚姻關系的解除,帶來的問題是未成年子女無法再繼續與父和母共同生活,須解決隨哪一方生活的問題。未成年子女隨哪一方共同生活,誰是直接撫養人,誰就是親權人(監護人)。即使如此,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享有親權,不得以不直接撫養為由而拒絕支付撫養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如果起訴離婚了孩子歸誰
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審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只有下列情況下對方不到才能宣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后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可是夫妻一方已經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傳喚被告才能將離婚缺席判決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后,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孩子的撫養權并不因為有誰提出離婚決定。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男方提出離婚孩子歸誰怎么分配2 男方起訴離婚要孩子撫養權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1、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了孩子和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也就是說,雙方雖然離婚,但是作為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權力和義務,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那么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撫養會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依照《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判決。
男方提出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男方提出起訴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協商確定歸誰,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男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男女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都會尊重雙方的意愿;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共識的,人民法院會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則判決,誰的情況更適合撫養孩子,人民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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