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 辦結婚證需要 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 結婚證丟失 證明,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當事人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等,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后,婚姻登記員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 、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 婚姻登記 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并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痘橐龅怯浌ぷ饕幏丁返诹臈l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一、結婚證丟失補辦需要什么材料
1、結婚證丟失補辦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補領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證明;
(3)在婚姻登記機關的查檔證明。如果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4)夫妻雙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領結婚證流程有哪些
領結婚證流程有:
1、男女雙方出具戶口簿、本人身份證等證件,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提出登記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申請材料;
3、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并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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