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離婚時能不能要求損害賠償之前,我們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離婚損害賠償,它是指配偶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在離婚時,對所遭受的損害,無過錯配偶有權要求賠償,過錯應承擔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等相應責任的規定?;橐鲫P系一旦建立,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如果一方違反這些義務,既是對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的侵犯,也是對社會利益的侵犯。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就是對一方侵犯另一方權益導致離婚時的補救。在審理中,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橐龇ㄒ幎?,只有因一方侵害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得以請求損害賠償,所以由于加害人的行為而離婚也是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之一。依條文觀之,雖有婚姻法第46條所列情形之一,但無過錯方宥恕對方的侵害行為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不得請求損害賠償,這就否定了婚內賠償的可能性;同樣,并非由于這些情形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受害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受害方亦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一、去法院離婚需要的條件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后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后,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制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我國法律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持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準予離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愿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系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離婚,但另一方已不愿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準予當事人離婚。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官在判決離婚的時候,一般會考慮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