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法律主觀:
一方家暴離婚受害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濟困難的,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2、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3、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離婚訴訟中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該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4、申請人身保護令。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遭受家暴起訴離婚要向法庭提交相關的證據證明家暴的事實:,(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被家暴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方家暴離婚受害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有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主體必須是無過錯方,雙方必須是合法夫妻關系,具體的規定如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家暴離婚可以補償多少
中國法律對離婚的規定是“禁止重婚”,但是現實生活中,夫妻感情不和常常導致家暴的發生。根據《婚姻法》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應當給予受害人一定救濟權力,那么實施家庭暴力離婚能補償多少?什么情況下才能要求對方給予補償?我國關于實施家庭暴力離婚能補償多少主要依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具體確定夫妻之間實施家庭暴力離婚分補償數額,對受害人造成物質和精神上損害需要進行適當補償。“法律保護婚姻家庭中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所作的努力。任何一方違反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致離婚時均應當給予補償”。
1、對實施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求進行補償,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三十條的規定進行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及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查明雙方未協商一致離婚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事實。”《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三十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隱匿或者轉移財產一方的經濟能力、財產狀況等因素,酌情予以減少一方的經濟補償。”該兩個第三十條的主要目的是明確過錯責任原則,防止家庭暴力行為再發生和擴大,并根據此規定可對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作進一步細化。由于我國法律不限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的訴訟程序,這就導致受害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才能獲得賠償。所以,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受理受害人的訴訟請求。
2、受害者要求對方賠償其受到的損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并要求加害方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這是最典型的一種侵權責任方式。在我國傳統的家庭倫理道德中,家暴往往會被視為重婚或有家暴史。但是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并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明確禁止這種行為。因此受害人往往只能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自身訴求。雖然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禁止使用暴力的形式來離婚,但是仍然有許多地方可以利用這種形式來處理家庭暴力的相關糾紛。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重婚或者有家暴史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3、人民法院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對于加害方實施家庭暴力給離婚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者精神傷害等情況在判決時應當予以考慮。
由于我國法律保護的是婚姻家庭中的一方,所以如果婚姻中發生家庭暴力的話受害人不是一般人,受害人一般都是具有自訴權的。受害人在離婚時往往會對精神造成一定傷害,所以離婚時,受害人應該在離婚時向對方提出賠償。受害人主張給予一定補償的理由有:(1)法院審理家暴案件遵循保護弱勢一方原則。例如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應當綜合考慮受害人自身條件、施暴者身份、家庭情況等因素。(2)對家庭暴力侵害行為采取民事、行政法律手段進行制裁時必須注意避免濫用行政執法手段和司法裁判手段。
家庭暴力的離婚賠償
經常聽到有網友咨詢說: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向離婚,但對方不同意離婚,這到底是怎么回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夫妻一方遭受家庭暴力的離婚損害賠償該怎么計算和處理?一起來了解下吧。家庭暴力作為一種人身關系上的暴力形式,其行為本身就具有侵害人身權益的性質,具有極強的社會危害性,對于侵犯人身權益的行為不以財產為轉移而以精神上的傷害為代價進行賠償,因此我國法律對于家庭暴力損害賠償進行了立法規定并給予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但是對于受害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時卻不能依據該規定直接對受害方予以賠償。
一、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的離婚損害賠償請求不能以取得財產作為前提條件,應當以取得財產之后受害方的財產損失為必要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請求離婚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之間存在家庭暴力,一方因家庭暴力給另一方造成嚴重傷害或者死亡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提訟,要求損害賠償。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這類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應當以取得財產為前提條件,但由于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受害人本身就具有人身權益性質而非財產權利功能,所以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具體地、有針對性地分配。另外還要考慮到國家強制或者脅迫手段離婚所造成的損害后果也應予以補償。所以對于此類不會直接依據該條要求女方向其父親或母親返還賠償款。
二、對于人民認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受到了一定損失的,一般應當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婚姻法》第20條第1款規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要求賠償。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應提供證據證明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等;如果加害人或受害人對此沒有過錯,則受害人不能以此為由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會根據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涉嫌刑事犯罪時所受刑事處罰或者治安處罰等對加害人或受害人作出判決時是否應適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認定標準而做出裁判時采取酌定處理方式。即當受害人因受到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而向人民提起申請賠償訴訟時可以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計算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但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在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時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證明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具有一定過錯的除外。
三、對于受害方因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賠償數額。
參照的具體標準由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確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數額,一般是按下列標準確定:家庭暴力一般情況下,應酌情減少或增加賠償金額。人身損害賠償數額一般為: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醫療費或者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為:一般應根據受害人有權獲得的實際收入或者生活費用等實際情況確定。當事人在提出離婚后有權申請對損害金額進行鑒定。
四、對于離婚補償款可以依法返還給婚內受害方或向夫妻雙方發放經濟上的補助。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對于離婚補償款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可以由人民判決予以返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少支持受害方返還經濟上的補助。但實際上在實踐中此類補助是不能用于補償受害人的。
男方出軌家暴導致離婚如何賠償
男人出軌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并不代表這種事情不會發生。有些男人還很過分,對于妻子出軌家暴也是采取冷暴力的方式進行,這樣不僅傷害了妻子還傷了丈夫的心。如果丈夫出軌,導致離婚該如何賠償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吧。那么男方出軌家暴導致離婚如何賠償。
1、夫妻離婚后,一方因實施家庭暴力或者給對方造成精神損害的。
精神損害賠償屬于精神損害的賠償范圍,因此必須在離婚損害賠償中予以考慮。《婚姻法》第38條規定,夫或妻在家庭成員間應享有相互尊重的權利,任何一方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或者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者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相應的賠償。如果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話,就沒有精神損害賠償條款。
2、如果家暴導致男方損害行為發生在婚后幾年或十幾年,此時對家而是出于道德上的考慮。因為這是對婚姻關系的維護,而不是對受害者的安慰。對于女方來說,如果對丈夫采取家那么自己很有可能因為長期受到家暴而喪失自己的婚姻。為了維護自己婚內家庭和孩子安全,為了防止家暴再度發生,女方必須要做好離婚后的心理準備和精神上的準備。女方在出現家暴情況后一定要及時到當地村委會或者婦聯尋求幫助和處理夫妻之間的矛盾與就有可能成為日后生活中一顆不定時受害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賠償的,由于第三者的不當行為而給夫妻一方造成重大精神損害后果,給離婚一方造成精神傷害的情況下,使其喪失對婚姻的信心和自由戀愛觀念的財產分割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因第三者引發離婚或遭受其他家庭暴力而引起離婚的不在少數。其中許多家庭因婚外情而導致感情破裂,甚至造成夫妻甚至出現家暴或出軌行為以求結束婚姻。為此應按照《婚姻法》第38條規定予以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具體標準為:離婚時一方受到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無過錯一方不能申請該補償。
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時,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無過錯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損害賠償請求人:(1)重婚或與他人還應當有其他重大過錯。該行為不構成損害賠償請求人所要提出的構成侵害請求賠償民事法律關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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