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覺得,單方離婚可能比雙方離婚要困難。那么,單方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單方離婚的條件是什么?一起看看下文吧!法律上并沒有單方離婚這一說法。從實踐來說,單方離婚就是夫妻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與此相應,雙方離婚就是夫妻雙方都提出離婚。很多人覺得單方離婚特殊,是因為他們覺得單方離婚的話,法院會很難同意,因此單方離婚的條件也是與雙方離婚不一樣的。其實,這是一種誤解。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婚姻是以愛情為基礎的,如果夫妻雙方確實沒有了感情,沒有了在一起生活下去的信心和想法,那么離婚其實對彼此都是有利的。正是因為如此,所以婚姻法才規定了,人們不僅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但是這并不是說離婚就是無條件的。因為很多夫妻可能只是一時的沖動決定離婚,因此法院一般不會立馬準許夫妻離婚的請求,而是在經過調解、勸說等程序后,覺得夫妻感情復合已經沒有什么希望了,才會準許離婚。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離婚可以采取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因此,單方離婚所需要的條件,就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需要的條件。但是,單方離婚已經表明,只有一方愿意離婚,另一方不愿意離婚,因此是不可能采取協議離婚的。因此,單方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單方離婚需要通過訴訟離婚進行,單方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呢?一般來說,如果存在下述情形,法院在經過調解無效后,就會準許單方提出的離婚請求。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1)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婚姻法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四項規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婚姻法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以上就是對“單方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單方離婚的條件是什么”所作的解答。單方離婚的條件與雙方離婚并沒有什么不同,只不過在單方離婚的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而法院審理單方離婚的關鍵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但是,對于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必要時應當及時與律師聯系,畢竟他們有多年處理單方離婚的實踐經驗。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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