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死亡遺產繼承首先是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再將個人財產作為遺產按照相應繼承程序繼承。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離婚后,原夫妻關系已經解除,在解除夫妻關系的同時,就已經完成了財產分割,該人財產的繼承與原配偶沒有任何關系,也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首先,協議的有效與否主要看它簽訂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如果簽訂時為有效條件,內容又不違法,那它當然是有效的。協議有效須具備的條件:,1.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2.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只要該協議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署的,又不違反法律的規定,那協議一方去世后,根據婚前簽訂的協議,另一方就不能再主張繼承對方的財產。,夫妻財產繼承原則是:遺囑優先于法定繼承原則;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權原則等。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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