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一)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三)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的存款屬于婚前財產,想要證明是婚前存款,只需提供存款日期即可,因為只要存款日期是在結婚之前,那就是婚前存款,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前投資婚后收益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收益是基于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后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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