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需要什么證件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如下:
1、戶口簿;
2、身份證;
3、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4、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再婚時,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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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去辦復婚需帶哪些證件
很多夫妻,因為某某方面的原因,覺得婚姻無法繼續了,于是就選擇了離婚,可是離婚后,孩子跟父親或跟母親,生活過得不理想,孩子也不快樂,很多離婚夫妻,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最后選擇復婚。那么到民政局去辦復婚需帶哪些證件呢?以下就是整理的內容。一、到民政局去辦復婚需帶哪些證件 去民政局復婚,需要的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復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復婚在本質上就是特殊形式的結婚,因此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并沒有太大的差別,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復婚后財產如何認定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以上就是到民政局去辦復婚需帶哪些證件的內容。復婚再次登記結婚需要的證件是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
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復婚與再婚不同,復婚的主體是曾經是夫妻的雙方當事人。現實中,有的人因為購房政策的原因,先買房后再復婚。那么,此時他們該如何來辦理復婚手續呢?為您具體講解復婚手續的內容。一、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1、中國公民:(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想要了解更多關于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的知識,跟著一起看看吧。
一、辦理復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 1、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二、復婚手續的辦理流程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5、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提醒事項: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并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注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據調查現實,如今先離婚買房后再復婚的人比較多,而因此產生的糾紛也不少。主要是因為有的人是假借買房之名而欺騙對方,最后卻不與對方復婚。因此,這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風險的。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我們對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應該有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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