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撫養權女方怎么爭取
一、離婚女方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枝桐行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
9、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輪絕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二、爭奪撫養權該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猛嘩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
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周歲到十周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證據取得方式:通過單位、學校、居委會、醫院等相關方面。
無論男女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其實都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而這里的證據就包括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只要能夠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那相比之下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比對方大一些。
離婚女方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法律主觀: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當然讓孩子作這樣非此即彼的選擇未免有些殘酷的。3、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積極爭取孩子撫養權。
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糾紛,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離婚時,可以一并起訴解決。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想離婚舍不得孩子建議:
1、夫妻之間感情破裂則可以考慮離婚,孩子是不能不管的,然而很多夫妻也擔心離婚會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日子還可以繼續過下去,沒有達到非離婚不可的地步,那么要多考慮一下孩子的感受,如果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必須離婚,這個時候只能最大程度的降低對孩子的傷害。
2、離異后即使沒有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還是可以經常的看孩子、關心孩子,相信想要離婚的朋友都會為孩子多考慮的,也不會以沒有撫養權為借口而冷落了孩子的。沒有了撫養權,并不意味著也沒有了探望權,探望權是法律賦予給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3、擔心后媽或后爸虐待孩子的心理父母都會有,但是那都是還未發生的,當然也不排除這種可能,但也有很多后爸后媽對孩子的照顧也是很好的,更多的則是盡到義務和責任即可的。
家庭主婦離婚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家庭主婦爭孩子撫養權有利條件如下:
1、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2、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3、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爭取子女撫養權準備證據有:
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母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入的證明。
綜上所述,家庭主婦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首先可以和孩子的父親協商,爭取孩子父親同意把撫養權給自己,如果孩子的父親也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那么要準備好證據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也要有證據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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