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沒有對離婚有時間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你當天結了婚當天就可能離,只要你有相關的離婚協議書都可能辦理,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男女雙方一定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原告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一定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兒子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原告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原告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原告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女方離婚起訴書
1、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愛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女方提出離婚,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硪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開生活。
2、結婚這么多年以來,硪們沒有正常的夫婦生活,硪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硪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能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硪一個人獨力承受。
3、在分開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硪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婦愛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婦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婦愛情,因此女方提出離婚。
4、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愛情、沒有溫暖的夫婦生活,硪曾于年月提出女方離婚起訴書,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婦雙方分開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婦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婦愛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愛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愛情基礎,且分開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法律分析: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一)起訴狀2份;(二)結婚證、身份證及復印件;(三)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四)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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