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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子過戶孩子利弊(房子過戶給小孩有什么影響)

首頁 > 婚姻繼承2024-05-30 03:45:58

把房子過戶給孩子的利弊

法律分析:好處:

1.減輕未成年子女將來生活的負擔,為其生活添置必要財產。

2.萬一將來開征遺產稅,可規避稅收。

3.可有效逃避債務。

壞處:

1、增加買房時的經濟負擔。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必須是基于子女利益。如果明顯不利于子女財產利益,這樣的行為將違法。例如,貸款買房,父母與子女共有。但用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與銀行簽訂借款抵押擔保合同,此行為對子女財產的處分顯然不利于子女財產利益,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也就是說,將房產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產將不能抵押貸款,必須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2、加劇父母離婚時的糾紛。

如果房產被登記到未成年子女名下,那么離婚時誰取得孩子的撫養權,誰就可以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房產。這將導致夫妻在離婚時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爭奪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與弊

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利與弊

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哪些好處?

1.節省贈與、繼承等重新過戶的手續和費用房產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可以省去未來贈與、繼承等重新過戶至子女名下各種手續和需要負擔的費用。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

若父母日后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子女名下的房產不會受到影響,能給孩子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也能為整個家庭留一條后路。

3.作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房產可以作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若未來子女婚姻感情破裂,其配偶無權分割。

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又有哪些風險?

1.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房產。

子女未成年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在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可以處置,但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子女已成年的,需要經過其同意才可以處置房產。

2.父母離婚時不能主張分割房產。

根據我國不動產登記效力原則,如果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那么法律推定房產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而非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父母離婚時,原則上不能主張分割該房產。

3.子女隨意處置房產導致財產流失。

子女在未與父母協商的情況下擅自出售或抵押房產,或者因負債導致財產流失。

4.提高了子女獨立買房的成本。

子女在成年后想獨立買房,新房將會被視為二套房而無法享受首套房屋的優惠政策。

5.房產可能被子女配偶繼承。

如果子女在婚后不幸去世,則其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可以繼承其遺產。

起房子過戶給子女存在三種隱患


對大多數家庭來說,房產都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比如談婚論嫁前雙方都會關心對方有無房產,即使沒有房產,也會要求雙方有共同購房及還貸的能力。傳統意義上,凝聚著父母心血的最大財產大多都會傳承給子女,但是過戶常見,卻沒有想象中那么簡單,如今房產受眾多調整措施影響,明令禁止下,父母好心好意把房產過戶給子女,稍不謹慎可能會好心辦壞事。
就拿剛剛過去的來說,全年全國合計出臺的房地產調整措施次數高達620次,同比增長38%,刷新歷史紀錄,未來大部分城市都可能在人才購房、首套房貸、公積金措施等方面出臺一些列穩定舉措。
如果你的孩子年紀尚小,你并不確定未來他會在哪個城市買房,可能你給房子置辦的房產正好處于限制購房“禁令”,又或者不能滿足首套條件,都會影響到子女將來購房。在的“新禁令”下,房產過戶給子女有以下三個隱患,父母需謹慎處理,早做打算。
1.房子過戶給子女方式不當,影響未來房產交易
父母過戶房產給子女的方式有三種:贈與、繼承、買賣。父母離世后直接由子女繼承房產,看似手續簡單、水到渠成,相關稅費也相對少,但假如子女以后想要轉賣這套房產,房子不是“滿五年的唯一住房”,就要繳納20%的稅費!不要小看這項費用,由于子女接受房產時成本為0,相當于足額計算房屋差價,交易100萬的房產就要交20萬元的稅。
相比之下,如果用買賣過戶的方式,過程就像二手房交易一樣,但同樣的房產,滿足滿五唯一性,費用卻能比贈與過戶整體減少一大半,且未來子女想要轉讓房屋,可免除那20%的差額稅。
2.過戶房屋直接寫子女的名字,父母則不能任意處置房產
很多父母的想法簡單,過戶時房子寫成子女的名字,但房子是我花錢買的,處置權始終在我。這樣的想法就大錯特錯了,按正常程序,子女名下房產只有在子女年滿18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未滿18歲,就需要有公證、簽保證書等程序才可以。尤其是子女結婚的房子,若是婚后過戶給一方名下,則屬于夫妻雙方婚后的共同財產,一旦離婚雙方各得一半。這種婚后房產分割,或因為子女不孝順引起的贍養父母的糾紛不少,過戶后父母則無權再收回房屋,這一點是請慎重考慮的。
3.父母離婚房子過戶給子女,子女名下房產不可分割
父母感情破裂離婚時把房子過戶給子女,既能給將來孩子的生活減少負擔,也能在贈與過戶時避免相應的遺產稅。但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也不行,在各類糾紛案例中,有很多夫妻離婚時一方反悔,主張撤銷對子女的贈與,從法律角度說,考慮到夫妻離婚和家庭分裂對子女造成的傷害,會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會限制父母事后反悔或撤銷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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