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如何公證
法律主觀:
房產繼承如何公證:(一)房產繼承公證程序先聯系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托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二)訴訟繼承公證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一般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如果繼承人之間對于房產過戶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如果無法對于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被繼承人與繼承的身份關系證明,以及身份證明;第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第三,遺產所有權證明;第四,如果有遺囑提供遺囑;第五,當事人需要親自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要多長時間
關于遺產公證,只要前期手續具備,在公證處辦理公證,能夠立刻取得,也即當場出具公證書。如果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等,會在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如果想提高公證效率,作遺產繼承公證當事人須準備與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證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
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
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
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等。
二、遺囑繼承公證需要什么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
4、親屬關系證明。一般由被繼承人或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證明,也可以由以上主體所在地公安機關證明。居民可以由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證明。村民可以由村委會和鄉(鎮)政府證明。
5、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由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6、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應當提供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
7、被繼承人父母已經死亡的,應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
8、遺囑繼承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的遺囑。
三、沒有戶口過世的人的房產怎么過戶
自然人死亡后財產權消滅遺產繼承開始,有約定從約定沒約定按法定,所有權轉移不與被繼承人身份權消亡沖突。所以,過戶去世的沒有戶口的人的房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即可,包括一下流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五)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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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遺產公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繼承房屋辦理繼承公證的程序:
1、收集公證的材料,如遺囑、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等;
2、向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并且提交準備好的公證材料;
3、由公證機構進行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機構自收到公證材料15日內出具公證書。
綜上所述,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你好,下面就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什么材料問題回答如下: 手續及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A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B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二)、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案例:李老師的母親幾年前去世,在荔灣區周門街留下一套房屋給李老師三姐弟。李老師三姐弟均擁有房產產權,經協商后打算把這套房子賣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產權人就必須辦理轉名。復雜繁瑣的房產繼承手續令李老師一籌莫展。最后李老師通過委托中介公司,經過約1個月時間的手續辦理,終于把房屋的產權問題順利辦妥,同時房子亦很快找到了買家。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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