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但最終,還是需要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關系。根據相關規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內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如果容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期間進行訴訟審理。,1.就患者個體而言,外觀表現為具有一定的訴訟行為能力,在病情的緩解期表現為正常。,2.就患病史而言,婚前有患病史,在結婚前有隱瞞行為,婚后經過一段時間的生活病情才表現出來,且容易復發,對婚姻的穩定性有很大的影響。,3.就監護人而言,訴訟階段的訴訟代理人為患者的直系親屬,對方的不管不理甚至打罵,使該類病人的監護人再度承擔起監護責任。,4.從雙方當事人人數來看,訴訟當事人多表現為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少數雙方均為該病患者。,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客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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