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等證件。離婚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的,需當事人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一個月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2、起訴離婚的,需當事人想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訂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當事人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意味著需要攜帶的離婚手續也不相同?,F在,我將在下文就離婚都需要帶什么手續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您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一、離婚都需要帶什么手續
(一)協議離婚所需帶手續: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訴訟離婚離婚需要攜帶的手續是: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協議離婚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洐C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橐龅怯洐C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起訴、受理、調解、裁判、執行等。
(1)當事人先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
(2)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審理前需進行調解。
(3)依法予以裁判。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離婚都需要帶什么手續的解答。根據上文可知,不論離婚雙方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和照片,唯一不同的是,采取協議離婚方式的當事人需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采取訴訟離婚方式的當事人需要攜帶生效的法律文書。如果您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還有疑問,您可以聯系的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雙方協議離婚的,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2、若雙方進行訴訟離婚程序,則需要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及其他相關證據。
二、協議離婚的手續:
1、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的手續: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調解;
8、開庭;
9、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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