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事實婚姻如何解除
協議離婚,申請離婚令、通過分居解除。
1、雙方自愿協商解除婚姻關系,達成離婚協議,并提交法院審批。
2、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令,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進行審理,并作出是否批準離婚的決定。
3、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后,自愿并持續(xù)地分居一段時間,也可以申請解除事實婚姻關系。
無證的婚姻怎樣解除
對于沒有結婚證的所謂事實婚姻只能是雙方當事人私下簽訂一份解除婚非法同居關系的協議,但是對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權糾紛還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因為新婚姻登記條例出臺以后,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根本就是無效婚姻。
沒有結婚證的只能雙方私下簽訂分手協議,不能請求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因為這樣的婚姻關系本來就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關于事實婚姻的相關規(guī)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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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怎么解除婚姻關系?
沒有結婚證怎么解除婚姻關系您好,您可以再詳細描述具體情況,比如:“結婚”的具體時間等。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就是夫妻關系,也就是事實婚姻。這種情況下,沒有結婚證的,一般不能雙方協議離婚,僅可通過訴訟程序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問題,于起訴離婚時,可以訴請人民法院一起解決。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結婚,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如果沒有領結婚證,也沒有補辦登記過,一般會認定為同居關系,也便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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