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
法律分析: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的確定:
1.如果是一審判決,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十五天)判決書生效;
2.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二審判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法律主觀:
離婚二審判決生效時間是怎樣的我國法律對一審判決生效很明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二審判決何時算生效沒有明文。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審結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決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但司法實踐中,由于地域或時間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專門安排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送達當事人。這樣就會出現判決書上的日期與送達日期不同,當事人不能同時簽收判決書的情況。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那么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那么,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很容易引起糾紛。一般是以判決書的送達之日起生效的。判決書送達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判決書下來了多久生效
離婚判決書生效時間,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具體是:
1、如果是一審的判決書送達15天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即可生效;
2、二審判決書是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公眾可以查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3、判決書自當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計算上訴期間,采取公告送達的,從公告日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一審判決上訴期間為15天,超過上訴期間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上訴期間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期滿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屆滿日期。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缺席,離婚判決書依然會簽發,并且會通過送達形式給缺席被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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