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有利生活原則,無過錯原則等。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找法網小編整理了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么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么 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雙方有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給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3.有利于生產和生活原則,對生產可以分給有經營知識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該方給付另一方一半的補償; 4.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財產的分配: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個人財產, 則歸個人所有。 三、離婚財產分配不公怎么辦 離婚財產分配不公的解決辦法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反悔財產分割,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覺得協議離婚時財產分配不公平,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變更。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什么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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