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簽了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簽了以后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訂立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以反悔,法院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1、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2、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3、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4、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愿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后能不能反悔
在現實社會中,夫妻雙方如果選擇協議離婚,則應該盡快就離婚相關的財產、子女以及債務問題做出協商。在簽訂離婚協議書之后,就辦理離婚登記。但有的人在離婚協議上面簽字后又覺得自己吃虧。那么,此時協議離婚后可以反悔呢?對此,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協議離婚后能不能反悔 已簽訂的離婚協議能否反悔,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領取離婚證前,離婚協議未生效,隨時可以反悔。 2、領取離婚證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種情形加以分析: (1)離婚本身不能反悔。 雙方離婚后其夫妻關系解除部分立刻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復婚必須雙方自愿并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2)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主要涉及撫養權和撫養費。如果依原協議履行嚴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或撫養費明顯偏低,另一方隨時有權要求變更撫養權或增加撫養費。 (3)財產分割協議原則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1離婚協議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對男女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當認真履行; 2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如有變更或撤銷的意見,雙方不能重新達成合意時,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訴訟必須在協議簽訂后的一年內提起,超過一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方必須舉證證明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否則會遭到法院的駁回。
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復婚登記】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如果是通過,且已辦完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內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而訴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經審理查明訂立協議過程中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應當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綜合上述,我整理有關協議離婚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實踐中,有的人為了達到迅速離婚的目的,將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答應給予對方,而一旦達到離婚目的,反過來又以顯失公平等為由起訴。法律顯然不能支持這種不誠信的行為。
離婚協議書已簽字還可以反悔嗎
離婚協議書已簽字還可以反悔嗎離婚協議書已簽字的,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經雙方協商在已還一般是還可以反悔的。如果雙方還沒有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該由雙方協商變更。如果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須是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簽了離婚協議書還能反悔嗎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最后簽的和解書還能反悔,起訴離婚最后簽的和解書只要在其生效前反悔的法院都必須重新開庭審理再做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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