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要求男方補償
離婚時女方一般會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時可以要求索賠的條件大質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幾種情況可以構成過錯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離婚并索要賠償,但是賠償金額不能高于五萬元。
一、離婚時怎么要求男方賠償 離婚時女方一般會向男方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時可以要求索賠的條件大質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幾種情況可以構成過錯離婚,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離婚并索要賠償,但是賠償金額不能高于五萬元。二、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須具備的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系)亦視為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系,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后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后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后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于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三、離婚補償的條件和方式 根據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在補償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給付,適用離婚補償制度的條件有以下幾方面: 1、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實行的是分別財產制,即要求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是因為,在實行法定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財產,雙方都可以分割,分割時雖也考慮財產的來源,但如雙方都沒有可以照顧的特殊原因,共同財產基本上是等分的,這樣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在離婚時就可得到對方的財產,這就間味著其家務勞動得到了肯定。 2、權利的享有須以特定義務之履行為對價。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為撫育之子、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即要求一方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離婚補償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承認家務勞動或協助工作的價值。在夫妻分別財產制度下,離婚時雙方無共同財產,如不作出一定的補償,作出貢獻的一方的價值就無從體現。 3、權利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當事人。婚姻法為私法,這種補償請求權在于保護當事人的個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權,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當事人認為放棄這種權利不會對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難,法律并不強加干涉,所以當事人以外的利害關系人無權享有。 4、離婚補償的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即只有在雙方準備離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離婚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此外,這種補償并非離婚財產分割的考慮因素,而是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 綜上所述,離婚的時候如果對方存在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離婚賠償的,當然這個是誰主張誰舉證,申請離婚賠償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的,這樣法院在審理過錯中才會確定是否應當作出賠償以及怎樣賠償。
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賠償要有的條件:婚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申請離婚損害賠償需要的條件:婚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有以上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雙方需要存在合法的夫妻關系。也就是雙方曾到民政局辦理過結婚登記。雙方需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患有精神類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雙方自愿離婚,這是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條件。雙方需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書面意見,起草《離婚協議書》,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30日離婚冷靜期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訴訟離婚: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否準予離婚,主要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當事人需要收集證據,以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夫妻雙方離婚賠償的條件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其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離婚時補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1、首先要求,夫妻在結婚之后約定,婚后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2、其次,離婚請求支付經濟補償的一方,在婚內對家庭付出了較多的義務,如照料老人、撫養子女,為另一方工作提供幫助等等。3、經濟補償需要在離婚的同時提出,不能在離婚之前或者離婚之后提出。
離婚精神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賠償
精神痛苦是純粹精神利益的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財產損害。這種損害是無形的,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是,財產補償可以成為滿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質手段。通過金錢補償,可平復受害人精神創傷,慰籍其感情,通過改變受害人的外環境而克服其內環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損害所帶來的消極影響,恢復身心健康。適用撫慰金安撫受害方,是一有效減輕和解決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
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損所引起的直接財產損失。直接的財產損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權和身份權被侵害以后,身體健康相應地受影響或傷害,因恢復被侵害的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如精神遭受創傷致使無法工作而影響或失去工資收益;或致病需要醫治等等。這些直接財產損失屬于過錯方賠償的范圍。配偶精神利益損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損害所引起的間接財產損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無過錯方配偶會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預期可得的財產利益。除了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損害還應包括純粹的精神利益損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財產因素的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規定離婚要求賠償有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1、必須是上述四種情況才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如通奸、嫖娼、偶爾的家庭暴力、偶爾的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都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的意愿,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3、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4、必須是造成了一定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損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持離婚賠償的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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