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對婚姻法中對于出軌導致離婚的一方的這個處罰有疑問,針對這個問題我做以下簡要的回答。
如果一方出軌,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有兩方面的影響:
1、是在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對另外一方有所傾斜。
2、就是在爭取對孩子的撫養權的上面有一定的幫助,如果出軌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一個程度,一方還可以要求出軌方進行一個損害賠償。但是在我們國家這個損害賠償的數額一般都不會太高,如果達到重婚的程度,除損害賠償外,還可以要求對方去承擔這樣的一個刑事責任。總的來說,雖然婚姻法規定了夫妻雙方之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但是出軌的法律成本并不是很高,對于這一點我也感到很遺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中對出軌方一般是沒有處罰的。
法律所規定的處罰是需要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出軌是一種比較主觀的判斷,對出軌的影響是好還是壞的衡量是沒有統一標準的,因此談不上處罰。
但是確有證據證明一方出軌且存在過錯,非出軌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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