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需要子女在場嗎
法律分析:老人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老人立遺囑如果是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遺囑的,是需要兩位以上見證人在場的,子女是法定繼承人,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因此子女在不在場都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老人立遺囑兒女不在場有效嗎
老人立遺囑兒女不在場有效。
老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其實并不需要兒女在場,更不要說是要求所有的兒女在場。只要訂立出來的遺囑是滿足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的,那么這樣的遺囑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會因為沒有兒女在場,導致該遺囑無效。所有訂立遺囑時兒女不一定非得要在場。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
自書遺囑的要求如下: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綜上所述,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為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即開始生效。所以,立遺囑并不需要子女在場,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滿足遺囑成立的條件,遺囑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老人立遺囑需要所有子女都簽字嗎
立遺囑并不需要子女全部在場簽字,但是簽訂遺囑應當要有見證人在場,見證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因此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在場簽字確認,甚至其子女可以不在場就訂立遺囑,因為可能會涉及到各種利害關系。
立遺囑并不需要子女全部在場簽字,但是簽訂遺囑應當要有見證人在場,見證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與遺囑沒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因此并不需要全部子女在場簽字確認,甚至其子女可以不在場就訂立遺囑,因為可能會涉及到各種利害關系。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于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系,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愿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立遺囑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嗎
法律主觀:
立遺囑不需要所有子女到場。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一份遺囑合法有效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即遺囑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作出遺囑意思表示;,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脅、逼迫等;,3.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是遺囑人個人合法財產,遺囑人具有獨立的處分權;,4.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5.遺囑中給繼承人中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自書遺囑可以辦理繼承公證的。但若自書遺囑依法被認定為無效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公證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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