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患精神病是否可以離婚?
我覺得對方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沒有告知對方,這算是一種刻意騙婚的行為,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維權,要求進行賠償。即便一方有精神病,但是另一方要求離婚,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背負不忠不義之名。
精神病人因為已經不能與正常人一樣了,在表達自己意愿上面往往存在瑕疵,于是在協議方式下離婚,就不能準確判斷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實意愿表示的,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與精神病人離婚。
而要想解除婚姻關系,沒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后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參加訴訟!
人與人之間交往,尤其是面對婚姻大事,一定要徹底透明公開,要給予對方足夠的透明度,不能有特意隱瞞的行為,否則出現糾紛的話,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一方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婚后未痊愈的,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的,或者一方在共同生活過程中,意外患有了精神性疾病,經長期治療仍不能康復的,視為夫妻關系確實破裂。
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需要雙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離婚嗎?
我認為不算騙婚,如果治不好會選擇離婚的。配偶有精神病能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一、若該精神病被依法認定為重大疾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需要具備的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
三、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四、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五、精神病患者在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不能進行登記離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在法院判斷其利益與精神病一方利益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會主動為其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如果法院認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如果是隱瞞患有精神病情況結婚的,結婚后婚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論:所以如果一方是精神病人,也可以進行協議離婚。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如果一方隱瞞自身的精神病與他人結婚或者婚后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并判決雙方離婚。
一方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嗎
法律主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離婚,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但最終,還是需要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關系。根據相關規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內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如果容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期間進行訴訟審理。,1.就患者個體而言,外觀表現為具有一定的訴訟行為能力,在病情的緩解期表現為正常。,2.就患病史而言,婚前有患病史,在結婚前有隱瞞行為,婚后經過一段時間的生活病情才表現出來,且容易復發,對婚姻的穩定性有很大的影響。,3.就監護人而言,訴訟階段的訴訟代理人為患者的直系親屬,對方的不管不理甚至打罵,使該類病人的監護人再度承擔起監護責任。,4.從雙方當事人人數來看,訴訟當事人多表現為一方為精神病患者,少數雙方均為該病患者。,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法律客觀: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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