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錢妻子是否有義務還需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有義務還,反之沒有義務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雙方同意而資助親朋所負債務。
以下是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婚前債務 ;
2、婚內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悔脊畝的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或犯罪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7、管理或成就夫碧森妻一方個人財產時所負的債務;
8、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所發生的債務;
9、夫妻一方因惡習或從事違法行為而負的債務;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間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野盯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法律上一般認為都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夫或妻是有還款責任的。 2、當然,如果夫或妻能夠證明該債務的債權人與妻子/丈夫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其與丈夫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也知道這個約定的,則該債務是妻子/丈夫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夫或妻仍要 承擔還款責任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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