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先孕打胎賠償標準
1、一般男方不賠償,如果男方有過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醫療費,因為與男方有因果關系,可要求男方分擔;
3、如果女方擔心做人工流產而導致不孕,可以選擇將孩子生產,孩子出生后的撫養費,不管男方樂意不樂意承擔,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自主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男方在不直接撫養孩子情況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二、男方對孩子的撫養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是有撫養義務的,無論是否是婚內生子,無論父母雙方是否存在婚姻關系,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來幫助孩子的成長;
2、女方如果選擇把孩子生下來,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男方不能干預女方生育孩子的行為,因為生育權是基本的人身權利,女方可以選擇是否生育孩子,女方懷孕后男方無權干預女方的選擇,如果男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對方不承認對孩子負有撫養義務的,可以申請進行親子鑒定;
3、撫養費的數額主要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無固定收入的,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確定。
三、女方打胎的賠償標準
女方打胎需要賠償的金額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雙方自身情況協商而定。女方打胎屬于人身收到損害,可以按照過錯責任,男方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至于賠償的標準雙方可根據女方收損害的程度協商賠償。如果因為打胎對女方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傷害,那么可以上訴法院進行處理,并要求賠償相關費用。這個也是根據具體情況賠償金額也不一樣。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標準。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醫療費,如果是男方的原因,可以要求男方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一般男方不賠償,如果男方有過錯能要求經濟補償。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為做人工流產而花費的 醫療費 ,因為與男方有因果關系,可要求男方分擔,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支付的義務。男方能給予道義上的補償,主要是針對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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