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結婚算無效婚姻呢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而建立的婚姻關系。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將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婚姻法對無效婚姻是怎么規定的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無效婚姻的認定條件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主要有三種,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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