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女方提出離婚財產分配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離婚辦理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
(2)離婚證書或民事調解書、判決書;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遺失離婚證的,應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書。
(5)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6)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簽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您好,對您的提問回答如下:
首先,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大原則是對半分,如果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對方出軌行為比較嚴重,那您是可以在合理范圍內主張損害賠償的。
其次,您說的通話記錄和轉賬記錄,既可以作為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對方無權處分或轉移了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您可以在離婚案中一并要求分割對方轉給第三者的資金,并且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也可以另行起訴第三者,要求其返還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房產的分割一般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權,另一方按照確定的比例取得房屋補償款,具體如何分割要結合房屋的相關情況,如購買時間、出資時間、產權登記狀況等;存款的分割是分割離婚時的存款余額,當然如果對金額有異議雙方均可要求查閱對方相應的銀行流水等。
第三,關于您女兒,您說的是“沒成家”,那應該是已經成年了,成年的話已經不涉及撫養權了,她可以自由選擇如何生活。
建議您自行收集或在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下收集對您有利的證據,鑒于您的問題描述比較簡單,如有實際的需求可帶好相關材料線下聯系律師。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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