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收養證流程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具體包括提交材料、接受調查核實、審批等環節,整個過程較為繁瑣,需要耐心和時間。最后,經民政局批準并領取收養證后即可進行收養手續。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是合法收養孤兒和流浪兒童的必要程序,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的申請人可以通過該途徑獲取收養的法律認證。具體辦理流程如下:1. 提交材料:初次申請人應當向當地的民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家庭住址證明等。對于非本市戶籍申請人還需提供在本市的居住證明等材料。2. 接受調查核實:民政部門將對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其進行人物調查、家庭調查等核實工作,以確保收養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標準。3. 審批:經過前兩個環節后,民政部門將根據調查核實結果作出審批決定。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養條件且未受到法律限制的申請人,將被允許進行收養操作,并領取收養證。4. 領取收養證:申請人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領取收養證,并按照相關程序完成后續收養手續和程序。需要注意的是,收養證辦理需要遵循法律規定和程序,如存在虛假材料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將不予受理或者撤銷收養證,并對申請人進行相應的責任追究。
除了民政局,還有什么機構可以辦理收養證?在中國,民政部門是最主要的收養證辦理單位,也是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目前,國家并未授權其他機構代其進行收養行為的法律認證,因此建議申請人直接向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申請。
民政局辦理收養證需要符合相關條件和程序,建議申請人在進行之前了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并準備好相應的證明材料。最后,祝愿所有收養者都能夠給予被收養兒童良好的生活和未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
隨著社會的風氣發展,很多人都不愿意生育自己的孩子,而是去選擇領養一個孩子。但是領養孩子并不是說想要領養一個就可以成功領養的,還需要去有關部門辦理和領養相關的手續才可以。那么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下面就由我為您介紹一下。一、領養孩子辦領養證需要什么手續 領養孩子應該在民政局辦手續,涉外領養的話還需要做公證。 收養手續合法收養子女的手續流程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領養孩子需辦理以下手續: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3、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二)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4、收養登記實行分級登記制 涉及到內地公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孩子戶口源頭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辦理;涉及到港、澳、臺、華僑與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由地級市(州)民政部門辦理;涉外的收養登記,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民政部門或經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級市(州)的民政部門辦理。 5、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關系。同時,還需帶收養人(男、女雙方)和被收_人一寸大頭像各一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全家福(兩寸)照片一張。
二、領養孩子的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同時具備的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30周歲。 所謂“年滿30歲”,是包括30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30周歲。 2、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三、辦理收養公證所需的材料 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收養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張; 2、提交收養子女的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有無子女、有無撫養能力、本人經濟狀況,以及不虐待、遺棄被收養人的保證等); 3、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證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書、離婚的需要提交離婚證書、喪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證明書); 4、職業和經濟狀況證明(由收養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其住所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 5、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6、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訂立的書面收養協議; 7、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需提交收養人與送養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8、公證員認為需要的其他材料。 當我們想要去領養孩子的時候,一定要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并且還要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滿足領養孩子的條件。只要辦到了這些,一般都是可以成功完成領養的。
領養孩子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主觀:
領養孩子需要辦理的手續: 1、收養人要辦理收養手續的,應向領養登記機關提交領養申請書、證件和材料; 2、領養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后,對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 3、工作人員審查后,認為收養人符合收養孩子標準的,應在受理登記申請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收養登記,并頒發《收養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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