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債務婚后是否共同承擔
【法律分析】: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會進行轉化?;榍皞€人債務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的有以下幾種類型:(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債務;(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上述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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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債務,結婚后要共同還嗎
婚前有債務,結婚后是否需要共同還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有: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在離婚后也要繼續進行償還,不過不是所有的債務都是屬于的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在結婚前就有的債務可能屬于個人債務,也有可能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負債婚后需要夫妻共同承擔嗎
婚前的債務,婚后是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擔起的?;榍皞鶆諏儆趥€人債務,而夫妻之間婚前欠款,婚后仍應當償還,由于債務是在這之前就已經形成的,所以在婚后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婚前欠的債屬于個人,不屬于雙方共同債務。所以婚前的債務只需要個人進行承擔,除非另一方進行債務承擔的加入,才需要一起承擔。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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