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史離婚需要賠償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可以離婚但不能要求賠償。
一、《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上述四種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婚前隱瞞精神病史不屬于可要求賠償的情形。
精神病患者離婚時怎么處理?
有人老婆患有精神病,婚后才知道,現在想跟她離婚,這算騙婚嗎?是她賠償我還是我賠償她?
精神病患者隸屬無做法本領人或限制做法本領人,而另一半又是其法定的看護人,所以,一方在提議離婚訴訟前,必須先要求人民法院變換精神病患者的看護人,在確定了新的看護人后,才能由新看護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參加離婚訴訟。在審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中,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兩方感情可否確已破碎。有關司法解釋中限定,如一方婚前掩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療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另一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一方在夫妻共有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確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碎而裁判允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配方法
(1)夫妻共有財產,通常應均等分配。也就是說,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均等分配;根據生產、生活的事實上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置時也能夠有所差別。隸屬個人專用的物品,通常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家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有財產,分配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有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聘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能夠請求另一方退還聘禮。
(4)一方以夫妻共有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能夠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予以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賠償。
(5)對夫妻共有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法分配或折價處置。
(6)兩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換產權,增殖部分中隸屬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賠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要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久,或者因索要財物導致另一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獲到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置。
(8)對不宜分配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兩方住房情況和照看撫養娃兒或無犯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予以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賠償。在兩方要求相同的情況下應照看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獲到經濟利益的,在分配夫妻共有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看。(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有生活中自然毀損、消磨、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有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提出離婚怎么補償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病離婚補償多少。但是離婚以后,應該向精神病人支付一次性補助。同時如果一方在婚后患精神病的話,并且久治不愈的話,會被視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會允以進行離婚。
一、通常婚后患有精神病離婚補償多少 女方婚后患有精神病的話,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要補償多少,但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離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系而消滅。夫妻間的忠貞、扶助義務亦隨之消失。因此,對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有關于離婚后的生活、居住問題則是本文探討、研究的主要問題。關于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被確認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幾種情況,均符合屬于一方生活困難法律規定的情形,對方在離婚時應予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一定的財產,以保障精神病人在離婚后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的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原因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原因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二、男方出軌可以讓他凈身出戶嗎 男方出軌的話,損害方可以向其要求一定的賠償。《民法典》對于出軌問題做出了新的、明確的規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那么作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法定的可以在離婚中得到賠償的幾個情形主要包括的是: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如果走上法庭那么自己主張的事實是需要證據才能被承認的,如果沒有相關證據的話那么無法認定對方有出軌事實的。但是針對證據這方面,其實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為出軌的證據,對方書寫的保證書、悔過書等,其次是相關的出警記錄和筆錄等,最后是相關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電子數據以及照片和錄音錄像等都可以證明對方有出軌事實。 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過錯方離婚賠償,下面是婚外離婚賠償標準: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由具體情況確定。 男方出軌的話,損害方可以向其要求一定的賠償。具體的判決還是需要法院進行衡量,一般只會多分割財產,除非在婚前的財產協議當中就已經注明了財產歸屬,那么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能不能夠凈身出戶還有待商卻。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離婚要給賠償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離婚不需要給賠償。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是可以請求撤銷婚姻的,但不能要求賠償。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并且,導致男女雙方離婚的,離婚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的情形并不包含患有重大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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