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已故,房產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房產證 寫夫妻名字,就是雙方 共同財產 。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歸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遺產,用于 繼承 。用于繼承的一半房產:如果死者有 遺囑 或 遺贈協議 ,按遺囑或協議處理;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走 法定繼承 ,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時還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繼承。 根據《 民法典 》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 繼承人 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過世房屋買賣怎么進行
夫妻一方過世房屋買賣怎么進行一、夫妻一方過世,房屋買賣怎么進行
1、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繼承買賣房產的手續是,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更改權屬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交易過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有哪些
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1、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
3、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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