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遺產怎么分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丈夫去世后先要把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于妻子的財產,剩下的另一半財產才屬于丈夫遺留下的遺產,其中妻子的那一半財產是妻子個人的,不屬于遺產,是不能拿來分的。
對丈夫留下的遺產,按以下情況進行分配。
①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
如果丈夫去世前留有遺囑或有遺贈的,那么丈夫去世后,其留下的遺產,就按遺囑或按照遺贈進行處理。剩下的再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②沒有遺囑或遺贈的情況
如果丈夫去世前沒有遺囑的,其留下的財產,就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來共同分割丈夫留下的遺產。
老公死了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
老公去世,婚姻關系也隨著一方的去世而解除。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分割遺產時,應先將其中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老公生前立了遺囑,余下遺產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分配。沒有訂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丈夫身亡后財產怎么分割
丈夫身亡后財產的分割,具體如下:
1、丈夫死亡,共有財產一半屬于妻子,另一半屬于丈夫的遺產;
2、丈夫死亡后的財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的按法定分配。
遺產繼承的順序具體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1、確定丈夫的遺產的范圍;只要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到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丈夫去世了,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是屬于妻子個人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丈夫的遺產。除此之外,丈夫在婚前所有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屬于遺產;
2、確定好了遺產范圍,就開始繼承,如果有遺囑的,就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如果沒有遺囑或者遺囑沒有涉及的遺產,那么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律依據: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一)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四)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五)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老公去世財產怎么繼承?
老公去世財產若是存在有效的遺囑按照遺囑繼承,若是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順位繼承原則來處置其留下的遺產。此時妻子、子女和老公的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的繼承。
一、老公去世財產怎么繼承? 老公去世財產若是存在有效的遺囑按照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進行遺產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兒女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首先,應當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定為遺產,而應分割成屬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屬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將屬于丈夫所有部分列為遺產范圍,由妻子、父母和兒女協(xié)商分配。分配的時候,當然要按繼承順序,應當考慮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扶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的情況和繼承人中有無未成年人、生活上有無困難,是否需要贍養(yǎng)等,酌情作出適當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被繼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沒有共同生活,在經濟上沒有任何往來,未盡過贍養(yǎng)義務,也未形成收養(yǎng)關系,無權繼承遺產。關于死者的債務,在原則上子女可以不負責任。 享有遺產繼承權的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 這些享有繼承權的人順序繼承是: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喪偶兒媳與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二、《民法典》(2021.01.01生效)對遺產遺產的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若是民事主體在世前有配偶、子女的,并且由于去世突然,并沒有訂立遺囑,那么遺產就需要由配偶、子女協(xié)商后分配。對于有配偶的民事主體,對遺產進行處分之前,必須要先將死亡主體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的共有財產區(qū)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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