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離婚是星期幾
離婚手續的辦理民政局正常上班時間均可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都可以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相關手續及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辦理多久?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離婚有協議與訴訟兩種方式,辦理時間規定如下: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主要包括三個環節:①遞交離婚申請材料及材料審核;②待離婚冷靜期屆滿;③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受理之后,開始計算30日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后,雙方需要在30日內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婚姻關系自拿到離婚證之日起解除。
如果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30日內,雙方未共同提出發證申請,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婚姻關系未解除。當事人再次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需要重算離婚冷靜期。
所以,想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最短可能需要31天,最長可能需要60天。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中,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可以通過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兩種方式的時間規定有所區別。
①訴前調解
當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之后,法院在正式立案之前,都會有一個訴前調解的流程,即法院安排的調解老師會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對離婚方案能達成一致意見,則雙方可以在訴前調解階段離婚,法院會出具相應的調解書及離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的效力等同于離婚證;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調解老師會將案件移送法院立案。
各地法院的訴前調解時間有一定差異,一般在1個月-2個月左右,具體以受理法院的安排為準。
②正式訴訟
如果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離婚訴訟需要遵循審理期限的規定,法院一般需要在相應的審限內完成案件審理工作。
正式訴訟包括一審與二審,一審中還涉及不同的審理程序:
如果一審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審限為6個月。如果離婚案件涉及二審,二審的審限為3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可以法官可以申請延長相關審限。案件審理中,涉及公告、審計、評估、鑒定的,相關期限不計入審限。
總的來說,協議離婚有最短時限要求,至少需要滿足30日離婚冷靜期,而訴訟則有最長時限規定。
夫妻辦理離婚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沒有時間限制,隨時都可以去辦理。但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辦理離婚需要幾天時間?
1、雙方協議離婚的話,最快31天可以離婚,最遲60天可以離婚;2、訴訟離婚的話,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需要3月左右審理,作出判決書;3、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經過60天,以及給予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
一、辦理離婚需要幾天時間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訴訟離婚 如果達不成離婚協議,通過訴訟途徑離婚,則需要較長時間。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畢,作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延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對方30天左右的一個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據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經過上述階段。二、民法典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民法典規定,夫妻要協議離婚的,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過了冷靜期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為了盡可能的挽救一樁婚姻,此次民法典立法為協議離婚設置了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