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當事人一方起訴到法院,法官一定會聯系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其中一方不愿意調解,就只能開庭審理。反之,雙方都愿意調解,調解達成一致意見,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結案。如果調解不能達成一致,那么法院開庭審理后出具民事判決書結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六)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首先,即便符合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但如果經調解雙方同意不離婚的,不會判離。其次,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判斷。關于分居,不是分居滿兩年就當然準予離婚,而是需要向法院提供分居滿兩年的證據,而且分居的原因是因為感情不和,而非其他,比如異地工作等。新出臺的民法典增加了法院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的,準予離婚的情形。這里的又分居滿一年,也是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也就意味著并非所有情況下都可以選擇訴訟形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由男方提出婚姻關系要受到法律的相關限制。,結合以上幾點,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愿意離婚而只能選擇走訴訟程序是比較麻煩,必須滿足法定離婚要件才可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 離婚 ,即無法 協議離婚 ,那么只能通過 訴訟離婚 ,申請法院判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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