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夫妻遺產如何分配
再婚后是否能夠繼承前夫或前妻的財產,取決于雙方是否離婚。如果在前夫或前妻死亡前,雙方已經離婚,因離婚而導致雙方已不具有婚姻關系,故不能基于法定繼承取得前夫或前妻的遺產。如果之前未與前夫或前妻離婚,而是因為前夫或前妻的死亡導致婚姻關系的消滅,則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以配偶的身份繼承前夫或前妻的遺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二、再婚夫妻的財產算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再婚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約定為個人財產。再婚 夫妻共同財產 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確定歸雙方所有的財產。因為再婚與初婚并沒有什么不同,都是法律承認男女雙方成立合法夫妻關系,相對于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所以說再婚后,夫妻取得的財產都算是共同財產。屬于再婚共同財產的包括:
1、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加工資、貴重首飾、摩托車、汽車等。
2、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等)所得的財產,其中遺囑或 贈與合同 中沒有規定是一方的財產。
3、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專利權所得報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債權。
6、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以結婚的時間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公式為:夫妻共同財產=復員費/(70-入伍的年齡)*結婚的年限。
7、結婚登記時,夫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8、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9、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即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除非主張權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證據,否則一般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再婚喪偶者也有遺產繼承權嗎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喪偶者也是有繼承權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否則按法定繼承;按法定繼承,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
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對于財產,首先要分清楚是父母婚前的財產還是再婚之后的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各方婚前的財產屬于各自所有,由各自的子女進行繼承。如果對方子女對老人進行了贍養的話,可以依照《繼承法》分得部分財產。對于父母婚后的財產,首先要在父母之間進行一次劃分,在劃分之后劃歸于過世方一方的財產再由未過世的父親或母親與過世方子女共同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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