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能辦離婚手續嗎
結婚證丟了是可以離婚的,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或居委會證明夫妻關系,即可辦理離婚。
結婚證丟了辦離婚手續的辦法;
1、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補好后就可以進行正常的離婚手續了。
2、如果不想補辦的話,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直接開一張婚姻關系證明書,證明夫妻關系。
3、或者提供一些個人信息,婚姻登記處也會幫助查找相關信息。
4、如果所在地屬于村或者是居委會的話,可以讓其證明夫妻關系,即婚姻關系證明,這樣即可拿著夫妻關系證明去辦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了還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嗎?
結婚證丟了的,當事人可以先補辦結婚證再進行離婚登記,或者憑婚姻登記證明辦理離婚登記。如果要補辦結婚證,夫妻雙方可以到原先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申請補辦,工作人員查證屬實之后,會給予補發。如果不想補辦,或者不方便補辦的,也可以直接到原先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登記證明,再持婚姻登記證明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如下:1、夫妻雙方親自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申請,要帶的資料有:戶口簿、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2、申請完成后,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3、最后,婚姻登記機關會給通過審查的夫妻予以離婚登記、發放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痘橐龅怯洍l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條 【優先適用特別法】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結婚證丟了可以離婚嗎
結婚證丟了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丟失了結婚證,可以直接用另一方的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雙方都丟失了結婚證,有兩個解決的方法,第一種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結婚登記的證明,再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是先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到之前夫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者夫妻其中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由此可見,結婚證丟失不是夫妻雙方離婚的阻礙,如果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而且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民政局是會當場予以登記離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br>【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辦離婚結婚證丟了能辦嗎
法律主觀:
結婚證丟了也可以辦理離婚。若只丟了一本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若兩本結婚證都丟失,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補辦,之后再進行離婚登記。若當事人起訴離婚,可以先行補辦結婚證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相關證明,來起訴離婚。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相關推薦:
離婚之后禮金(離婚時是否返還見面禮與三金)
離婚了算單親(離婚算不算單親家庭)
一方訴訟離婚(單方面起訴離婚怎么操作)
出軌上訴離婚(老公出軌還要起訴離婚怎么辦)
怎樣撤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如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