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現象在我國廣大農村及偏遠地區還普遍存在,由于人們法律意識的淡薄,人們并沒有認識到近親結婚的影響及危害。在我國現行的民法典里,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同時,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屬于無效婚姻。因此說,近親結婚在法律上是無法律效力的,也屬于無效婚姻。,在說到近親之間結婚的時候,相信大家都清楚,這是法律不允許的。,《民法典》中就明確規定了,對于一定范圍內的近親屬禁止他們結婚,也就是這些人即使滿足了其他結婚條件,但單單因為這一條,也是不會讓他們共同領取結婚證,締結婚姻關系。而從生育方面來看,近親之間結婚其實會大大增加孩子先天患病的風險。,遺傳學證明每個人都攜帶有5~6個不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在隨機婚配時,由于夫婦二人毫無血親關系,相同的基因甚少,他們所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不同。假定丈夫攜帶的隱性致病基因為a、b、c、d、e;妻子則攜帶h、s、f、g、m。這就不容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患者)。,近親結婚時,由于夫婦二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可能性很大,雙方從共同祖先那里繼承同一致病基因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雙方很可能都是同一種致病基因的攜帶者,這樣,他們所生子女擁有遺傳病的機會也就大大增加,往往要比非近親結婚者高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丈夫帶有a、b、c、d等隱性致病基因時,妻子也很可能帶有這些基因,因此容易形成隱性致病基因的純合子(即患者),從而使后代遺傳病發病率升高。,同時每個人都攜帶有5~6個不同的隱性優秀基因。在隨機結婚的情況下,夫婦雙方攜帶相同優秀基因的機會很少。但是,在近親結婚的情況下,雙方從共同祖先那里繼承同一優秀基因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雙方很可能都是同一種優秀基因的攜帶者,這樣,他們所生子女擁有優秀天賦的機會也就大大增加,往往要比非近親結婚者高幾倍、幾十倍,甚至上百倍。,綜上遺傳規則的完整表達應該是:對劣質的基因來說,近親結婚不利,遠緣雜交有利(所謂遺傳病,只是劣質基因的極端情況),而對優秀的基因來說,近親結婚有利,遠緣雜交不利。,對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如果當事人已經結婚多年并生有子女和不再生育的,可以不宣告婚姻無效,以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親屬關系是當事人之間因出生或血緣而產生的特定身份關系,它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也不會人為的解除。因此,對有禁止結婚親屬關系的婚姻申請宣告無效,不存在超范圍。這是因為,當事人之間存在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法律擬制親屬關系的,在法律擬制的親屬關系沒有解除之前,都應是禁止的。但有一種例外的情形,那就是依法收養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收養的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以及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民法典對父母子女的關系的規定。所以,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等同于自然血親,屬于禁止近親結婚的范圍。但在依法解除收養關系后,當事人之間不具有法律擬制的血親關系,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我國相關法律中雖然禁止近親結婚,但對近親的范圍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當然要是屬于養父母子女或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話,那么也是在這里的禁止結婚的親屬之列的。而近親結婚在法律上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稱為近親婚配。近親婚配的夫婦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里獲得同一基因,并將之傳遞給子女。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近親婚配使子女中得到這樣一對純合或相同基因的概率增加,這一相關系數稱為近婚系數。
資料拓展
三代以內的直系、旁系親屬為近親,父母兄弟姐妹、表堂親等等。
近親結婚會不會對后代有不利影響呢?這個問題有過爭論。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
古埃及統治者認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弟姐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親結婚,癡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
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后代不利,應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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