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單方申請離婚程序是:起訴、受理、調解、審理、裁判、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遞交書面起訴狀,人民法院確認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受理,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審理,并根據“感情是否破裂”為依據進行裁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法律分析:單方申請離婚程序包括:
1、確認管轄法院。如果夫妻都沒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同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2、準備訴訟材料。比如訴狀、身份證、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還有相應的證據。需注意的是,訴狀不用寫的太復雜,簡單,說明問題就可以。證據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提交。
3、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上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經過審查后,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則能立案,通常會從立案的當天開始,一到二周內,把案件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4、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制作調解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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