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后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6、國外法院判決在中國的承認,根據雙方加入的國際條約辦理;沒有國際條約或者互惠關系的。
他們不能夠離婚,主要是因為是異地不能夠辦理離婚
由于雙方感情不和大多數的夫妻選擇了離婚,在我國對于離婚有著明確的婚姻法規定,離婚分為不同的情況,那么下面就一起看看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1. 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港澳臺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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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1.聘請律師咨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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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是現代社會非常普遍的一種離婚方式。很多人可能因為工作、生活等原因,無法在同一地方生活,也有些人因為夫妻關系破裂而需要分開。如果你面臨異地離婚的情況,那么就應該了解具體的操作流程。
協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在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下,共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自愿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想要通過協議離婚,需要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
訴訟離婚因異地無法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登記的,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起訴離婚,即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法院管轄權如何確定?
一般情況下,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對離婚案件有管轄權,但一方離開住所地,或者雙方分居后,不知道對方居住地的情況常有發生,所以法律對于夫妻異地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有特殊規定。
①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的情況一方或雙方居住在國外,夫妻離婚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規定如下:
①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在國內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②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案例:樸某與陳某在韓留學期間相識,在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登記結婚,現均生活在韓國。婚后雙方感情不和,樸某向其原住所地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陳某則認為,自己作為被告,應由其原住所地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中國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但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此,中國吉林省東遼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③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
1. 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總結:只要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和程序,和當地法院進行充分的溝通,以及與另一方進行充分的協商和溝通,就可以成功完成異地離婚。我們都應該盡量以和平的方式結束婚姻關系,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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