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小孩多大不得離婚,沒有強制性規定。據民法典規定的理解,小孩一周歲內,一般不得提出離婚。
一、男方禁止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當然這個限制不是絕對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確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認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體的情形,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二、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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