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離婚起訴狀 和第一次的寫法是一樣的。 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系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次起訴離婚書,與第一次離婚的起訴狀,在格式上相同。但事實與理由部分,與第一次離婚起訴狀,是有很大區別的。下面我從以下幾方面介紹,第一次離婚訴狀,與第二次離婚訴狀,相同與不同之處:第一、原被告的身份信息相同,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號等;
第二、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被告雙方離婚的訴訟請求相同。另外如果原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未能與被告協商一致的,可以一并寫訴請;
第三、事實與理由部分不同。除應介紹雙方認識、結婚生子、感情破裂不能和好的事實外,還應重點陳述半年禁訴期內,雙方居住情況、子女撫養情況,及感情進一步惡化的事實,以此向法庭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有事實和證據依據;其次,離婚起訴狀,屬于專業的法律文書,訴訟請求不合理、事實與理由未有證據支撐,都有可能導致案件的敗訴。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的規避風險。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 (一)
原告:張××,女,1963年3月13日出生,漢族,××公司業務經理,住址:趙縣永通路xxx號
××路××花園××幢××號;
被告:李××,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漢族,××公司職工,住址同上。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事實和理由
2011年初原告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同年3月由欒城人民法院移送貴院審理,在(2011)第×號民事判決書中已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從2008年分居至今,雖然貴院在此判決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關系的機會,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閃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此致
趙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 (二)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3、婚生子女歸__撫養,__(另一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破裂。
年 月 原告起訴至貴院提出離婚,貴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
雖然貴院在__字第__號民事判決書中希望雙方珍惜共同建立的家庭、( )互相理解,多多溝通,矛盾會得以解決。
但半年多以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此致
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第二次離婚起訴狀 (三)
原告:xx,女,198x年xx月17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所地:鞍山市鐵西區xx路xx棟x單元x層xx號。
被告:xx,男,197x年xx月1x日出生,漢族,鞍鋼xx廠工人。住所地鞍山市鐵西區xx路xx棟x單元x層x號。
訴訟請求
1、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關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3、婚生男孩歸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婚后原、被告感情不好,性格不和,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200x年5月原告起訴至貴院提出離婚,貴院依法受理并開庭審理,雖然貴院在(200x)鞍西民二初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中希望珍惜已建立家庭、雙方互相理解,勤于溝通,矛盾會得以解決,但半年多來,原、被告的情況依舊并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彌補。為此,對已經名存實亡的婚姻關系,原告再次依法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此致
鐵西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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