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及證件
法院離婚需要的手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會進行審理。需要的證件有:請求離婚的起訴狀;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財產和債務情況的材料;有子女的,提供子女的身份信息材料;其他用于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等。
一、訴訟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手續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結婚證;
4、民事起訴狀;
5、財產權屬證書。
訴訟離婚的手續:
1、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并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決定受理后,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開庭審理;
5、法庭辯論及調解;
6、法院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7、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紤]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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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二)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被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材料;
5、其他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適用于以下情況: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5、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時,需要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證據材料,以證明離婚請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提交材料前,最好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免因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導致訴訟失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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