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主觀:
以下是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話,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審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話,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審結。因為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序分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所以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關鍵是看法院適用了什么審理程序。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離婚訴訟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訴訟離婚期限為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有哪些期限限制
訴訟離婚有下列期限限制:
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后,生育后一年內以及終止妊娠六個月內提出離婚。
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多久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三個月或六個月左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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