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
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之一,下面為大家分享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
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1一、民法典中女方要離婚能否索要金錢賠償
民法典規定,女方想要離婚時,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能不能索要賠償,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男方有過錯的,可以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么
第一、 要準備好訴訟材料。在離婚訴訟中應該帶齊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等。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你應該根據你的訴求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防止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
第二、核對證據時,要辨明真假開庭審理是整個訴訟的中心環節,每一步都不應疏忽。特別是在法庭核對證據階段,對于有利于對方但不符合事實的假證,必須及時揭露、批駁,并應提供新的證據來予以否定。
需知證據是法院定案的依據,在證據問題上疏忽了,就會使自己陷于被動局面。當然,對這個問題要實事求是,不能無理辯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證據確鑿屬實,也應承認。因為真的終究是真的,不會因為自己進行反駁就會變成假的。
第三、說清楚訴求,從容應答在審理中一定要在如何向法院講清事實方面下功夫。除了要向法院提供證據和證據線索還要通過起訴或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活動,把應該講的話全部講出來。還要注意學習法律,把話講到點子上。
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2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要求賠償合理嗎
在我國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并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賠償標準,實踐中往往都是根據多方面的因素,來確定這個離婚損害賠償數額的。
具體可以參考的因素如下:
1、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由于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應由醫學專家鑒定其輕重程度,以便確定賠償數額的高低。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受害人較易容忍和諒解,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為補償或恢復這種傷害,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過錯方無任何固定的經濟來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是無能為力。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我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精神損害賠償糾紛若發生在經濟較為不發達的邊遠山村,幾十元的賠償數額可能就會平息糾紛。反之,若發生在經濟發達的地區,類似的糾紛,裁判上千元的賠償數額,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夠服判息訴。
二、懷孕期起訴離婚賠償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2、如果在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而且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
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三、可以單獨起訴離婚賠償嗎
1、可以。損害賠償要求應當在離婚時一并提出,訴訟時效從離婚訴訟之日起計算。當人身損害構成家庭暴力時,受害者可以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又可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對損害一方實行雙重懲罰。同理婚姻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也應從離婚之日起算。
2、《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經濟賠償嗎3女方要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這是民法典就離婚時夫妻間權利義務延伸而形成的一項權益保護制度。請求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已經以書面方式約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即夫妻雙方已選擇了約定財產制來分配夫妻財產。
(2)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較多的義務。由于一方用大部分精力來照顧子女、老人或協助另一方工作,而這些義務本屬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由一方主要履行這些義務,勢必會影響他(她)的經濟收入。按照約定財產制,其財產權利將受到損害。因此,有權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這也是夫妻間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體現。
全職太太離婚可要求經濟補償嗎
網友提問:我老公是某公司的采購部經理,常年在外地出差。我為了照顧孩子,不得不辭去工作,當起了全職太太。但日子久了,老公覺得我思想落伍,沒有共同語言,加上兩人長期兩地分居,感情出現裂痕,經過商議,決定離婚。因為我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這么多年為家庭付出,便要求老公付給經濟補償。老公堅決反對,我想問下,我可以提出這樣的要求嗎?
解答: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中為家庭多承擔責任、多履行義務的一方,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根據您所述的情況,您因照顧孩子,打理家務等而失去工作,可以認定為付出了較多的義務,因此離婚時有權要求對方給予補償。
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是多少
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婚姻生活中對家庭生活付出較多一方經濟上的補償。是給予補償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應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應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雙方各自財產狀況以及一方多付出義務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確定。
具體操作時,要考慮以下因素:
(1)少付出義務一方因之獲得的利益。獲得的利益不僅包括有形的財產價值,如收入、購置的房產等,而且包括無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憑、執照、專業職稱、尚未獲得利益的知識產權等。在確定補償數額時,既應考慮少付出義務的一方因而獲得的有形財產價值,更應考慮因之獲得的無形的可期待財產利益的價值。
(2)一方付出義務的多少。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分別財產制的限制。這種根據付出家務勞動的強度和時間、協助對方工作的多少來確定補償數額,實際上就是將家務勞動和協助工作的價值貨幣化。為此,可以將向市場購買同等工作量的家務勞動所需要的價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費多少成本作為參考因素。
(3)雙方的財產狀況及其經濟能力。如果對方的經濟能力無法達到受補償方的要求,即使確定了高額的補償數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不能實現則沒有任何意義。
經濟補償金就是我們所以界的意義,與工傷補償金等等的性質相同,都是由于當事人受到了不應受的傷害,法律為了保護當事人利益所設置的經濟性補償。如果女方符合法律法規當中的條件設置,當然是可以向男方提出離婚經濟補償金的,法院也會根據情況予以支持。
法律分析:女方出軌,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支持女方的賠償請求的。雙方就離婚的問題可以簽訂離婚協議,如起訴離婚的,則按照法庭審判的結果來分割財產,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分析:女方婚內出軌,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可以準予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