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離婚孩子怎么判
法律分析: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對于撫養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撫養權的判決,法院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對孩子撫養權歸屬是沒有影響的。
從司法實踐來看,孩子的年齡、意愿以及目前跟隨哪方共同生活等撫養情況,對撫養權的歸屬具有較大的影響。
具體來說:兩周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兩周歲到八周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各種情況,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 / 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愿、撫養現狀等多方面因素;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愿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首先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的,結合父母雙方撫養能力和撫養情況等妥善解決的。
一、核心原則:子女利益最大化
二、根據子女年齡確定原則
1、子女兩周歲以下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2、子女兩周歲以上
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歲以上
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三、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原則
四、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一方有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各種不良行為導致離婚的,因該方不具備公民遵紀守法的基本素質和良好的道德品質,不僅不能給子女樹立良好的榜樣,有的甚至直接給子女帶來不良的影響,比如父母一方有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如果直接由其撫養,則極有可能給子女形成潛移默化的影響,日后為子女所仿效,被子女移植到他未來建立的家庭中,嚴重影響子女的心理健康。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照因素,如果教條地僅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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