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3、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if!supportLists]1、[endif]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if!supportLists]2、[endif]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if!supportLists]3、[endif]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if!supportLists]4、[endif]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if!supportLists]5、[endif]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對于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是需要見證人的。一般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簽名。見證人不能為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見證人的規(guī)定是為了保障遺囑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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