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近親結婚的規定
《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_的,禁_結婚:
(_)直系_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_親;(_)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研究證明,近親結婚_的_孩患病的_率特別的_,因此,我國法律做了相關規定明確禁_近親結婚。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婚姻法》規定,養_母和養__、繼_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__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_法律關于_母__關系的有關規定。
法律規定哪些近親不能結婚: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至于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關于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是:具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是禁止結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條件
《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重婚、近親結婚、未滿十八周歲、有精神疾病等。如不符合條件,將導致婚姻無效或被撤銷。
民法典規定了婚姻的基本條件和禁止結婚的條件。其中,禁止結婚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 重婚:即已婚者與他人再次結婚,應當是無效的;2. 近親結婚:指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禁止結婚;3. 未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在未經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禁止結婚;4. 有精神疾病:有精神疾病且不能完全或部分實施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禁止結婚。如果違反了上述禁止結婚的條件,其婚姻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被撤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禁止結婚條件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不同的判斷標準和證明難度。
是否存在其他禁止結婚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婚、近親結婚、未滿十八周歲和有精神疾病,而其他禁止結婚的情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并無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一方為已婚人士未辦理離婚手續,其與他人的再婚行為依然構成重婚,應予以無效。
了解婚姻的禁止條件可以幫助人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陷入無效婚姻的漩渦之中。在實踐中,當事人需要認真了解相關法律規定,遵守法律原則,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二章第一百七十九條 婚姻應當基于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一夫一妻、保持婚姻忠誠、互相幫助、共同承擔家庭責任的原則。婚姻關系應當依法保障。未經男女雙方一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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