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可以,但要有證據。按規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重新分割財產:1、一方采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簽訂財產分割協議的,另一方離婚后發現的,協議離婚后1年可以去法院主張變更或撤銷。2、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離婚后發現的,從發現起2年內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情況的,可以就被隱藏的部分財產請求再次分割,而不用重新分割所有的共同財產。最后,事實上,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對方可能會以離婚后取得的財產否認,所以權益受有損害的一方請求在再次分割時,一定要提供足夠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原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嗎
法律分析:可以。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為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可以先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先離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可行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提出離婚申請。雙方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故可判斷,是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并不影響當事人離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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