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離婚冷靜期嗎?我國在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中。
而且離婚冷靜期是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想要離婚,必須通過這個時間段,然后再做選擇。
下面,我們就聊聊離婚冷靜期這個問題,什么才是離婚冷靜期呢?
離婚冷靜期,又叫做離婚熟慮期,是指在離婚自由的前提下,婚姻雙方當事人申請自愿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這個申請之日起在一定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撤回離婚申請和終結登記離婚程序的冷靜思考期。
有的網友就會問了,在這個期間我可以和別人談戀愛嗎?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離婚冷靜期的這個階段,夫妻關系并沒有解除,只有經過離婚冷靜期之后,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才屬于終止婚姻關系。
再簡單通俗來講,就是協議離婚當天不能直接拿離婚證,需要經過30天的時間。以前離過婚的人都知道,只要兩個人寫好協議,證件帶齊了當天就可以去民政局辦理,就可以拿到離婚證。
我國《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只針對協議離婚,不適用訴訟離婚。訴訟離婚就是我們常說的起訴離婚。有人就疑惑了,那什么是協議離婚呢?協議離婚就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形式,私下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的問題已經達成共識的情況。
和大家講一個我身邊發生的事,這樣更便于對離婚冷靜期的理解:
這事我是聽我媽講的,我大伯家的鄰居小王和小劉,他倆是經過街道大娘介紹認識的,兩人肢體都有殘疾。介紹認識后,二人感情迅速升溫。由于小劉的父母去世后給他留了一套房子,就是我大伯旁邊這處,然后,他們兩個很快就領了證生活在一起了。
但是,事實沒有想象的那么美好,在婚后倆人常常因為生活瑣事爭吵,鄰居們也常聽到他們家鍋碗瓢叮當響的聲音。后來兩個人就在氣頭上去民政局要求立即離婚辦理離婚證,甚至一分鐘都不想在一起。
后來,經過工作人員的一番解釋,倆人才明白登記后還需要回家等30天,如果30天后還要離婚,就需要再來民政局辦理手續。回到家后,慢慢的二人靜下心也試著溝通了,溝通后才意識到彼此太沖動,相互道歉了,也很快就和好了。在這個30天后,他們沒去辦理離婚證,所以在法律上還是夫妻關系。
從這件事就可以看出來,很多夫妻離婚多是因為頭腦發熱一時生氣造成的。就像我身邊很多朋友,以前沒有冷靜期的時候幾分鐘的時間就把離婚證辦下來了。等拿到本以后恍然大悟,才考慮到孩子,才真正的意識到一家人不能再在一起生活了,這時候再后悔已經變了“味兒”了。
總之吧,離婚冷靜期是不妨礙離婚自由的,它的直接作用只是給沖動型、賭氣型、誤會型還有猶豫型這些草率離婚的人群一個反悔的機會,然后再冷靜做決定。
2023年離婚有冷靜期。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離婚冷靜期開始執行。離婚冷靜期,申請離婚后30天內可以反悔,到期后還有30天,有一方不去領離婚證,撤回離婚申請。兩者相加共60天。離婚會變得非常困難,將在明年1月1日實施。在民法典實行之后,如果夫妻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有一方在30天內反悔,不同意離婚了,那不愿意離婚的這一方就可以去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如果30天之后,雙方堅持離婚,并一起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證,則代表離婚成功。否則,只要有一方不到場或者反悔,就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即離婚登記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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